【盎然Revive-電子券】英草社臉部身體課程 - 快樂。曙光 90mins

充滿正能量平衡身心,適合腦袋無法放鬆休息的你。
舒緩平衡身心
NT$4,500
商品編號: eticket-ilapothecary-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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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紹

臉部身體課程 快樂。曙光-盎然revi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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臉部身體課程 快樂。曙光-盎然revive

規格說明

課程名稱:【盎然Revive】英草社臉部身體課程-快樂。曙光 90mins

課程特色:英國知名 ilapothecary系列

● 本電子票券使用QR Code掃描作為電子商品核銷。

● 本電子票券,依據最終購物日為基準,往後推算180天內為有效期限。

● 本購物網站,電子票券發行商『順立智慧股份有限公司』並使用『CYBERBIZ 電子票券服務系統』。

購物須知

● 本購物網站需完成會員註冊手機驗證,方可後續結帳。

● 本電子票券,僅限台北盎然Revive總店使用。

● 男士需由女士陪同,電子票券無法共用,請個別下單並課程事先預約相同時間,請見諒。

● 盎然Revive採預約制,預約專線02-2711-9940 ,LINE ID : @revivespa

● 台北盎然Revive總店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(捷運忠孝復興站 SOGO百貨忠孝店旁)

● 本電子票券,無法與實體商品合併購物金額,電子票券與實體商品分開結帳,請見諒。

● 本電子票券,僅限『信用卡付款』,付款完成後,系統將自動發送至會員帳戶。

● 購買本電子票券後,請至「我的帳戶」→「電子票券訂單查詢」。

● 依據最終購物日為基準,往後推算180天內為有效期限。

票券注意事項

ㄧ、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辦法
  1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不得搭配其他任何形式之優惠(包括但不限於紅利點數)。
  2. 本電子票券服務限僅提供信用卡付款方式。
  3. 本電子票券之商品/服務需與其他一般商品分開/次結帳。
  4. 本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所兌換之商品/服務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另開立發票。
  5. 消費者於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票券,恕不接受手抄、截圖或口說序號方式等兌換。如因提供之序號無法辨識,則商店有權拒絕兌換。
  6. 一個電子票券代碼可能包含一個或多個數量之電子票券商品/服務,於使用後即時核銷。全數核銷完畢後,該電子票券代碼將無法再進行核銷。
  7. 商品數量依現場實際供應為主,如商品當日售完或遇系統問題(包括但不限於停電、自然災害、外力入侵等)無法核銷序號,請逕向商店反映或擇日再行兌換。CYBERBIZ 將盡最大努力維持本電子票券系統之穩定使用,惟不保證於任何時間/地點皆能兌換。
  8. 本電子票券無法兌換現金或找零,商品一經兌換即不接受退貨。
  9. 若電子票券有記載使用期間或優惠期間,使用者應盡量於期限內使用完畢。逾使用/優惠期間後尚未使用之電子票券,該商品或服務可能將以原價(即非優惠)計算;或可能需要另外補足差額後方能使用。詳細使用規則須依各該銷售商店之活動規範辦理。
  10. 本電子票券於購買後,如欲退回電子票券,則必須以一個票種(票券種類)為單位退票,恕不能指定一個票種內特定數量之退票。一旦退票,該票種之電子票券代碼立即失效,恕無法恢復或者補發。請於決定退票前審慎考量。
    [舉例]假設一個票種中,內含十個可核銷之電子票券數量,現已兌換三個,另有七個尚未兌換。則必須將尚未兌換的七個數量一次全部退票,恕不得分割為特定數量退票。
  11. 電子票券如以優惠價購買,退票時將以原價扣抵已核銷之票券原價後,再行退款。
    [舉例] A 票券原價100元,消費者以優惠價70元購買5張,情境如下:
    已核銷0張,退款5張,退款 350 元
    已核銷1張,退款4張,350 - (1 x 100) = 250,退款 250 元
    已核銷2張,退款3張,350 - (2 x 100) = 150,退款 150 元
    已核銷3張,退款2張,350 - (3 x 100) = 50,退款 50 元
    已核銷4張,退款1張,350 - (4 x 100) = -50,退款金額小於0, 退款 0 元
  12. 本電子票券為不記名制,任何人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遺失或遭他人盜用等情況,恕不再補發或退貨。
  13. 本電子票券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準。
  14. 本電子票券為有價證券,請勿擅自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、變造、重置、塗改、影印等違法行徑,以免觸犯刑責。
二、CYBERBIZ 保有變更或終止本「CYBERBIZ 電子票券服務使用說明」或本服務之權利。如因本辦法致生一切爭議,則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三、本商品/服務票券所發行之金額,已存入永豐商業銀行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,專款專用;所稱專用,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。前開保管期間自出售日起算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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